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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2023-12-10 返回列表

豫政办〔2023〕6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河南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价值内涵,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促进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引领,以高水平培育、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服务、高效益运用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培育、运用和保护体系,助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构建具有河南特色、全国领先的地理标志培育、运用和保护体系,推动地理标志数量稳步增长,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更加凸显,地理标志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力争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量达到12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量达到130件,地理标志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申请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6个,培育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试点示范区15个,培育地理标志示范企业200家,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达到15件,地理标志产品年产值达到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培育,实施“一县一品一标”行动。立足我省特色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道地药材等资源禀赋,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潜在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建立省、市、县三级潜在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地理标志培育发展名录。按照科学规划、加强储备、梯队发展、压茬推进原则,挖掘一批、培育一批、保护一批,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认定,实现“一县一品(一标”,推动地理标志数量稳定合理增长,构建特色明显、发展均衡的县域地理标志产业格局。以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为契机,鼓励经营主体申请参与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并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开展海外商标注册,布局开拓海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级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促进运用,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支持各地立足传统优势和种植养殖习惯,打造特点鲜明、品质性状独特的地理标志产品,提升地理标志品牌特色品质。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领域标准制修订,保持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和区域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指导和品牌运用。支持各地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开展产业和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综合展示交易、品牌推介、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活动,支持探索地理标志品牌运营,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全面展示和推介地方特色产品,诠释历史文化传承,增强社会公众地理标志产品意识,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三)强化保护,实施“地理标志护航”行动。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立法工作。高质量申请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试点示范区。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据库。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推动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加强地理标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结合地理标志产品区域性、季节性特点,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发布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四)优化服务,实施“提质增效”行动。省、市、县三级建立地理标志分包联系制度,规范地理标志产业、行业协会发展,强化行业协会自律自治。加强地理标志信息化建设,将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和查询检索等公共服务纳入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为社会公众提供地理标志“一站式”服务。提升地理标志领域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展示和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设省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地理标志全类别检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厅)

  (五)发展特色产业,实施“地理标志+”行动。丰富“地理标志+”发展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与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天然种质和繁育种质资源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地理标志产业转化。加快推进以怀药、艾草、菊花、夏枯草、金银花等道地药材为主导的五大中药材优势产区建设,推动我省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集聚。探索建立地理标志统计监测制度。充分挖掘地理标志历史文化内涵,打造以地理标志为中心,集历史、文化、生态于一体的全景式旅游发展模式。建设智慧型产业基地、智能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全产业链网上运营管理平台。支持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园区申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依托中原农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核心地理标志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优势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宣传推广,实施“美誉提升”行动。鼓励各地开展“为家乡地理标志代言”系列推广活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农博会、酒博会等载体,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宣传,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介力度,讲好中原地理标志故事,传播中原地理标志文化,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的影响力及市场认可度。加强地理标志基础服务供给,深入乡村开展地理标志技术讲座、现场观摩等。引导公司、个人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助力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指导更多有出口优势的地理标志产品参与国际互认和交流合作,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激励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地理标志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优化支持政策,完善配套举措,提升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部门现有预算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新获批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试点示范区的单位和注册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

  (二)健全服务支撑体系。积极培育、引进优质地理标志品牌服务机构,引导专业代理机构为地理标志权利人提供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服务。加大地理标志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地理标志专业化实务型人才,建立地理标志专家库。鼓励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三)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将各地落实情况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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