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4〕18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科技部《“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有关要求,在原“河南省县(市)创新引导计划”的基础上,开展“河南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以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创新,强化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能力,服务农业强省建设。
一、工作目标
面向全省县域,以集成创新为主导,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但亟需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导产业,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开展攻关,引进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形成县域主导产业品牌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深化乡村产业振兴。
二、实施原则
(一)需求导向,突出示范。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科技需求,以县域主导产业应用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与成果转化升级等为重点,提升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水平。
(二)绩效为先,强化管理。强化目标管理,项目申报时即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政产学研用”联合机制作用,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原则,稳定省级财政投入,鼓励地方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责任明确,协同推进。发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组织机制,各方权责清晰,协同推进。
三、支持范围及资金
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107个县(市、区)(见附件)各支持1个项目(泌阳县、郸城县、光山县、新蔡县各支持2个项目)。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分类进行项目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注册时间满1年,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具备项目实施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经费的3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优先支持自筹资金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三)项目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体现当地特色,应属当地政府关心、百姓关注、急需解决的主导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项目可行性强,带动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四)具备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较强,具有建立项目示范推广基地的基础条件和相应资金投入。
(五)在“信用河南”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立项时明确。
五、项目组织程序
(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须签署审核意见。
(二)县(市)申报材料经县(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省科技厅。
(三)省辖市所辖区的申报材料经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省辖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复核,指导规范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立项支持。
六、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和《实施方案》WORD版原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并于3月15日之前报送省科技厅邮箱。
(二)联系方式
1. 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处
联 系 人:马富举 0371-65952818
薛长江 0371-65949293
工作邮箱:hnskjtncc@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室
邮 编:450008
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联 系 人:丁军锋 0371-65802522
附件:1.
2.
3.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