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决定开展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培养支持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扎根乡村、服务群众、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曾入选过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推荐。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原则上不进行推荐。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满足在乡村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在所从事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
4.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四、推荐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基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好人选入口关,全面了解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品行,并就人选遵纪守法情况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对推荐人选在厅(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正式推荐意见报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人选依托项目(活动)具备公益性或尚且处于起步阶段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为一次性项目资助人选。
(二)把握推荐重点。对于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认定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入选人员、文化产业特派员、非遗工坊带头人,以及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中表现突出的文化工作者,应进行重点推荐。在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工作中积极参与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带头人,应进行重点推荐。
(三)强化综合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本辖区内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措施。要将支持措施与现有人才项目充分优化,将培训资源、扶持资金、优惠政策等充分整合,注重可行性和实践性,切实把对带头人的支持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了解带头人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及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情况,加强持续指导,引导带头人队伍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带头人工作信息报送,将本地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五、推荐材料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7月31日前将带头人书面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每位人选单独装订,一式两份)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项目受理单位),并将所有材料以PDF格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并刻印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
(一)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工作情况、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推荐人选附件材料;
(三)《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
六、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
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214室,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64208743
电子邮箱:xcnr2020@163.com
(二)政策咨询: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咨询电话:010-5988180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9日